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
我国法律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
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不可以买卖。
【相关延伸】
问:拆迁
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答:拆迁安置房
买卖合同有效,除非涉及无效情形。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1、一方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