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无需年审,在
有效期满后按新规定换证。
1、根据新规定,对于有效期为6年内的驾驶证,在换证和审验业务上,由市车管部门下放到各县(区、市)级车管部门。对于持超过审验有效期驾驶证而
驾驶机动车辆的
行为人,公安.部门对其不
处罚,只是对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其驾驶证。
2、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或驾驶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
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
记分周期(初领证日期)结束后向县级车管部门提供身体检查结果。超过一年未提供的,将注销
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在
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结束时,要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如果累积分达到12分,执勤公安查获后应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车管部门。需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相关项目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发还驾驶证。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在相关教育考试后,加考科目1、3的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规定清分。对于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对于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公安部.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