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定
继承原则。即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
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缴纳税款和
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
法定继承人又有
遗嘱继承人和
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继承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执行遗赠不影响
债务清偿。遗赠就是被继承人将财产赠送给非法定继承人。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