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现故意不与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公司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无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和合同内容必须具备法定内容,是我国
劳动合同法赋予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所以,无论是谁的原因,只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得自
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
双倍工资。
2、为了避免出现故意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对于不愿
签订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程序到位,有证可查,那就是两个书面通知,一是书面通知要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这个通知当然需要劳动者本人签字,否则无法证明时,单位又将处在不利局面,造成不必要的
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