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
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
法规相抵触。
(3)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
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
工龄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