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计算。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
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二、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
医疗费,以及
赔偿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三、
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
刑事拘留、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
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
羁押时间超过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
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
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期羁押现象予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