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
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
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
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