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违法事实不清楚,违法
证据不足的违法案件,行政机关是不能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
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
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
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