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辞职后
工资长时间没有结算的,一般不可以要求补偿;
2、但如果单位经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
逾期不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单位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