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被别人杀了属于意外保险。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
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
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
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