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取得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