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
子女抚养费的条件: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
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
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