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劳动纠纷仲裁如何执行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发生
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
民法院
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由此可见,北京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不予执行的另一方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受理
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通常会在60天内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