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
刑事拘留的
强制措施后,
拘留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1、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后,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公安机关在对
犯罪嫌疑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期间,是不断收集犯罪嫌疑人犯罪的
证据的过程,如果认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公安机关就会向检察院提请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