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专利申请费用: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2、程序:
当事人提出专利申请;初步审核;实质审核;发给
发明专利证书。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
(1)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
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
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4)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
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第八十一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