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婚证能异地补办。
2、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
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
3、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异地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的规定:
(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
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