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
伤害罪,是指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
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
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
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那么什么案件可以
刑事和解呢?根据
刑诉法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但也有个限制条件,一个是必须是因
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规定的犯罪案件,且是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
第二,必须是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因此,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即使双方达成和解,也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