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
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人身方面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被监护人的
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等。
2、担任被监护人的
法定代理人。
《
民法典》规定:“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3、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教育被
监护的
未成年人,使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监护人应当关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使他们健康成长或维持正常生活,不得虐待和遗弃。”
我国法律对此进一步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
财产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如果因监护人管教不严,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造成他
人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
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监护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
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以自己的财产适当承担。
4、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