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
债务人死亡后,以
债务人遗产偿还
债务,如果遗产由
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以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
被继承人税款、
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
法定继承又有
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
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
遗嘱继承人和
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