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
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
当事人就
损害赔偿提起
诉讼的,应向法院
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
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
立案;认为不
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立案后,应及时缴纳
案件受理费,如七日内未交
诉讼费的,按自动
撤诉处理。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
答辩状,交通事故一般采用
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法官安排
开庭时间,进行必要的审理前准备工作。
(三)
开庭审理1、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
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