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事的整容
医疗机构已经被深圳卫生监督管理机构
立案稽查,据了解该整容医疗机构发生过多起类似的整容事故,而涉事的医学之一虽然有证照,但未通过我国美容主诊医生备案。所以该案件属于
医疗事故纠纷案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
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