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合同无效的,从合同通常而言也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其效力依附于
主合同,所以主合同失去效力后,从合同也会失去效力。
但是从合同中能独立存在的条款,例如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可能仍然会有效。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
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
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
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
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