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时合同中的
违约金条款也无效。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一、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二、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三、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规定,合同的
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
清算条款的效力。
但是,在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就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
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
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
仲裁还是
诉讼等。
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
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或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