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纠纷法院可以受理。
电子合同这种
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
法律行为,
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
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电子
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人
民法院依法受理电子合同纠纷。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
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
合同生效时间。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
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