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户口本上的信息需要1~3个月的时间才能完全办理完毕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
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
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
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
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
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成年人
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
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
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带
上户口簿,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投档案后大约7或15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等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
社保、
医保以及
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