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
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
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
公司法人资格。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须经过
清算程序。根据《
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
清算组,开始
清算。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