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程序是:
1、夫妻一方死亡时留有
遗嘱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
房产赠与配偶的,有需要的话,健在的一方需携带
身份证、遗嘱、
死亡证明书,
产权证等资料,到
房屋登记机关办理
过户手续。
2、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
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受赠人接受赠与需要过户的话,健在的一方需配合到
公证处办理
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
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3、夫妻一方死亡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夫妻一方死亡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协商房产归属及补偿问题。协商之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要房子的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