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同时
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人影响,是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决定的。遗嘱继承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被
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
遗嘱和立遗嘱
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
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
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
法定继承的效力。
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一、 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
继承权;
三、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四、遗嘱须不违反社会
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