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
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
合同成立。”
2.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
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当事人
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决定合同性质的主要义务,而对方也接受了履行。
3.在以下情形中,合同不能成立: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拒绝接受履行,即使相对人履行的是主要义务,该合同仍不能有效成立,因为这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并未
协商一致。
(2)一方当事人履行了次要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了这种履行,但义务人又拒绝履行主要义务的,则相对人不能请求义务人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也即该合同并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