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主要分为四类:股东
出资纠纷、
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
股东权利纠纷。
1.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
公司设立过程或增资过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资本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2.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
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最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
3.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以及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
4.股东权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是在按
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按照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
仲裁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