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均不能随意和擅自
解除合同,但是,在符合我国《
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下,房东即出租人是有权在房屋租赁
合同到期以前解除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一)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或者是双方在
履行合同规定的过程中形成约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当发生了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以下情形发生时,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约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发生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
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
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
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