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
侵权责任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行为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和
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
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
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
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每一种特殊
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
3、
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
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
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
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所致时,应负责举证。加害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才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