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已经领取了
离婚证后后悔的,可以进行
复婚。复婚是指已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办事程序有审核申报资料—填表—健康检查—受理—审批—收费—发证。复婚的程序和
结婚的程序是一样的。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
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
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
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
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