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
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
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
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
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
同居、或
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
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因此,
婚前财产除非有约定,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