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诉案件在
审查起诉阶段存在四种不
起诉情形,即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以及
附条件不起诉。
2、其中的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
审查起诉时,根据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
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3、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主体未成年;
(2)
罪名属于
刑法分则第四、第五、第六章,可能判处
刑罚在1年以下;
(3)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4)有悔罪表现。
可见,只有在
未成年人触犯轻罪,并且真诚悔罪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当然也可以看出,是否达成
刑事和解,是否取得
被害人谅解,都并不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
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
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