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采取了
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即凡是被确认为无效或者
可撤销的婚姻,其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对此,我们持不同见解,即自始
无效婚姻与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如前所述,自始无效婚姻违反法律
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
公序良俗,应当自始无效、有溯及力。
2、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与第一点相同,由于自始无效婚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不同,自始无效婚溯及既往,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可撤销婚无溯及力,在被宣告撤销前,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因而在宣告撤销之前,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也应当得到认可,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无效婚姻算是没
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