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股权回购请求权
当
大股东通过其
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
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二、
股东代表诉讼,
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因公司机关成员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违反
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的损害而,而相关内部机构或人员公司不能或怠于
起诉追究其责任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小股东自身利益,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小股东可,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名义向前述人员代表公司提起的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