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规定的很多
犯罪其实都是有加重情节的,如果满足了加重情节的规定,那么对
行为人的
处罚就会相应的加重。当然,不同犯罪的加重情节不同,那么,
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依照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
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
绑架人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其加重情节有: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
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
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
2、“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绑架人获得了赎金后杀害了被绑架人,属于加重情节,影响极恶劣。
综上,我国刑法第239条将绑架罪加重情节规定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