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制度是为了
保证合同的
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备案是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通过一定的流程进行的,通过合同备案流程进行的备案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同时对于合同双方的约束具有了更严格的
法律效力,也能更好地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在发生
合同纠纷的时候有利于合同的争议解决,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备案要求。
一、
购房合同备案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草稿件合同以及附件
补充协议→双方审核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出正式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盖章→房管局备案登记→备案完毕业主带
身份证原件领取一份合同。
二、
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1、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交资料。
2、用人单位提交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录用登记手续和
劳动者与其他劳动单位不存在
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书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审查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
合同生效。
法律依据:
《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
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