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自诉案件是
被害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
刑事案件。
刑事
自诉案件同样是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不同,是不收取费用的。
《
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对
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
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
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在开庭以前,
审判人员可以召集
公诉人、
当事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
证人名单、
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
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自诉的提起和受理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