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
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对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分清
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
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尊重
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2、在大多数情况下,
夫妻离婚,
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因此,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
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