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
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
损害赔偿三种方式。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
债权人在
债务人不
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
合同义务。
(二)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三)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
赔偿损失、支付
违约金和适用
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其中:
1、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
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
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