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
当事人违反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
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
法律效力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1)
重婚的;
(2)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实践中,未根据《
民法典》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触犯
刑法的,应负
刑事责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