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遭受
工伤事故,如需要紧急救助或帮助,可以在第一时间
报警处理。但如果因为
工伤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该情形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
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民事争议。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
管辖范围,劳动者可以就因辞退发生的争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
合同履行地的劳动
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报警处理。
当然,如果因单位的辞退行为,导致工伤职工的伤情得不到及时治疗,可能给工伤职工的生命造成威胁,那么,工伤职工还是可以报警处理的,要求辖区民警帮助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协调处理相关工伤权益事宜。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存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