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接近
退休年龄,双方仍可以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续签劳动合同,但
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
2)劳动者如果在合同期满时,已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
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
(二)款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在
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
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
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再
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