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常见
犯罪的
量刑指导意见》确定了强奸罪的量刑起点幅度。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
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强奸致使
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在这些情况下,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以上
刑罚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