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
违法强拆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注意
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
责任主体。
被
拆迁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强拆之前,一定要现场拍照、录像取证。对有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现场,或者有公务车辆在现场的取证。对于不能拍照、录像取证的,可以向公安
报警,要求公安
协助调查取证。如果公安机关对于被拆迁人房屋强拆不作为的,可以依法
起诉。
2、及时维权,不能长时期“信访”而耽误了
起诉期限。
在取得违法强拆的
证据之后,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权,切莫因为长期信访、上访活动而耽误起诉期限。针对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依据《
行政诉讼法》和《
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之内及时启动
行政诉讼及
国家赔偿程序。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
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
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之后,向
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
财产权情形之一的,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
财产损害的其他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