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处理
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
仲裁和诉讼。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
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
仲裁。
2、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可向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
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不同于
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是
诉讼的前置程序,商事仲裁是或仲裁或诉讼。
4、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