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通过提起
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
起诉,首先应提交
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原告
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
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
复印件。
2.证明原告
诉讼主张的
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如
借条、
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
书证,应填写
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
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
案件受理费和其他
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