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需要收集能证明
劳动关系的存在的
证据,然后去
申请劳动仲裁,或是进行投诉,要求支付
劳动报酬,以及未
签合同需要支付的
双倍工资,同时可
解除合同,要求
赔偿。
1、按《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
工资,可以去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
立案处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
证言等。
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
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